当前位置:首页 > 青岛

女子离婚嫁同村人 前夫家人逼其搬出村被捅死

2011-09-30 10:29:00    作者:任金梅   来源: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徐某 前夫 小王 女子 民警 老婆 家人 抓获 判决 剥夺政治权利
[提要] “村里一个叫小王的,到老徐家打了起来。近日法院做出判决,徐某犯故意杀人罪,考虑到自首情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人24万余元,赔偿小王1万余元。

  “村里一个叫小王的,到老徐家打了起来。”2010年5月4日14时14分许,青岛平度警方接到大田镇村民老韩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时,一名受伤男子躺在徐某家旁,另一人倒在不远处。一名持刀男子被民警抓获。

  持刀男子徐某供述:“我和老韩在家喝酒,小王闯进来了。”徐某说,自己的老婆原来和小王的弟弟王某某是夫妻。“我俩结婚后住在村里,他们家人觉得没面子,让我们搬家,我们不搬,就起了矛盾。王某某有三个兄弟

  ,那天他哥哥小王进屋后动手打老韩和我老婆,我让老韩报警。后来王某某的兄弟王某等人也闯进来,把我拖到门外打我。我挣脱后跑到屋里,捞起一把刀返回屋外乱捅。”

  小王说:“徐某开门把我拖进家里,与他老婆、老韩一起打我,我被打昏了,清醒后,发现自已被捅了,王某躺在地上。”后经警方鉴定,王某左心室破裂致死;小王胸部受伤构成轻伤。

  近日法院做出判决,徐某犯故意杀人罪,考虑到自首情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人24万余元,赔偿小王1万余元。(记者 任金梅)

隋乔

editor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