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6 11:04:00 我要评论
贾峰 来源:青岛日报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昨日正式发布,以本企业 2010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6.5%。
“各类企业应当在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青岛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结合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本企业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状况,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规定的原则,通过与职工平等协商的方式,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必须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已建工会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所有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均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青岛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遵循的原则是: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低于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各级人社部门将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列入年检及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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