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青岛

收费公路大清理 盘点青岛8条高速收费到期时间

2011-06-16 09:28:00    作者:   来源:青岛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收费公路 收费站 通车 疏港 前湾港
[提要] 据介绍,环胶州湾高速(一部分现改名青兰高速公路)、疏港高速、同三高速公路(现改名沈海高速)青岛段的收费期限统一暂定到2011年8月31日。青莱高速(青兰高速公路一部分)和荣乌支线高速青岛段,都是2007年才建成通车,因此短期内不会停止收费。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宣布,6月20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切实解决公路违规设站、超期收费、收费标准偏高等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记者昨日从山东青岛相关部门了解到,青岛8条高速均没超期收费,3条省道国道尚未接停收通知。

  五部委叫停公路超期收费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将撤销一批收费站点。对违法设置或到期仍然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撤销站点。主要包括: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或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东中部地区省份从国家禁止之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虽经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当时政策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青岛8条高速均没超期收费

  记者昨日从青岛高速公路管理处获悉,该部门所管理的收费高速公路有6条,分别是2000年底通车的青银高速 (青岛段)、2003年底通车的沈海高速公路 (青岛段)、2007年底通车的青新高速公路 (原即平高速)、2007年底通车的青兰高速公路(青岛段),另外还有前湾港1号疏港高速、前湾港2号疏港高速,建成时间最长的也不到20年,目前均不存在超期收费的情况。

  据介绍,环胶州湾高速(一部分现改名青兰高速公路)、疏港高速、同三高速公路(现改名沈海高速)青岛段的收费期限统一暂定到2011年8月31日。是否如期取消收费,目前还不能确定。而原定于去年收费到期的青银高速公路(青岛段)收费时间延长至2015年11月30日。

  此外,青莱高速(青兰高速公路一部分)和荣乌支线高速青岛段,都是2007年才建成通车,因此短期内不会停止收费。

  3条省道国道没接停收通知

  记者同时从市公路局获悉,目前青岛境内普通公路收费的有国道204、省道218、省道293,涉及城阳收费站、平度收费站、莱西收费站、胶南滨海大道收费站和胶南大珠山收费站。目前,这些收费站都没有接到停止收费的通知。 记者 于小阳

  青银取消收费曾“爽约”

  据了解,青银高速青岛段自从2000年12月通车后,由省物价、财政、交通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为15元/车次(小车),暂定的收费期限为10年,即收费截止到2010年11月30日。期间,随着青岛社会经济的发展,南北交通的压力日渐突出,为了分流市区其他交通主干道的交通压力,方便市民出行。从2006年开始,在青岛市人代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建议降低或取消青银高速青岛段的通车费。

  根据人大代表建议,省物价局、财政厅和交通厅联合作出通行费调整通知,于2008年9月3日6时起,青银高速青岛段各收费站之间车辆通行费不分车型,均下调为10元/车次。降价后,青银高速上的车辆明显增多。通行费降价后,市民一直期盼青银高速青岛段能取消收费。

  但2010年11月28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发布消息称,市高管处此前接到了由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 《关于济南至聊城等5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213号)。根据通知规定,青银(青岛至即墨段)高速公路收费时间自2010年11月30日延长至2015年11月30日。收费标准不变,依然是车型无论大小均按通行费10元/车次收取。

  除了青银高速的收费情况外,环胶州湾高速收费情况也是市民关心的问题。环胶州湾公路是国家交通部规划的国道公路干线,该工程于1995年12月28日竣工通车。市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胶州湾、疏港、同三(青岛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统一暂定到2011年8月31日。”

  收费公路名称 已知通车时间 已知收费截止时间

  青银高速 2000年底 2015年11月30日

  沈海高速公路(青岛段) 2003年底 2011年8月31日

  青新高速公路(原即平高速) 2007年底

  青兰高速公路(青岛段) 2007年底 2011年8月31日前

  湾港1号疏港高速 不足20年

  前湾港2号疏港高速 不足20年

  青莱高速 2007年

王云峰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