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5 15:39:00 我要评论
宋珊珊 来源:齐鲁晚报本报6月14日讯(记者 宋珊珊) 14日,记者从青岛市建管局获悉,8家企业未按规定参加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推进会,被通报处理。
近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召开了由市内四区在建建筑工地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全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推进会。绝大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高度重视,遵守纪律,按时参会,但仍有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环境整治行动缺乏足够重视,5家企业替会,3家企业迟到。
为严肃整治行动工作纪律,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这8家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根据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对这8家企业给予扣2分的处理。下一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整治行动迟缓、工地环境整治不到位的企业给予严肃处理,推动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通报名单:
替会单位:青岛营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新城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房产工程公司;中建六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迟到单位:镇江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山东分公司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