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醉驾入刑”首案宣判 被判拘役3个月
2011-05-13 05:10:00 作者:薄克国 杨发鹏 来源:大众日报
关键词:
岛城 醉驾入刑
[提要]
岛城“醉驾入刑”首案今天在莱西宣判,被告人夏某因危险驾驶罪被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3000元。
□薄克国 杨发鹏 报道
本报青岛5月12日讯 岛城“醉驾入刑”首案今天在莱西宣判,被告人夏某因危险驾驶罪被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3000元。
上午10时,夏某一案在莱西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包括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在内的社会各界50多人旁听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夏某于5月4日15时许,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沿莱西市南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南京路与滨河路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样检测,夏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6mg/100ml,属醉酒驾驶。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认罪等符合法律关于案件审理简易程序的规定,因此莱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经过30分钟的开庭审理,法官当庭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夏某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侥幸就是魔鬼,法律不是儿戏。”莱西市人大代表于乃江说。他呼吁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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