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3 10:52:00
刘纯来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5月2日讯 男子王某(在逃)因生意原因对一家箱包公司产生报复念头,于是出钱找到招某等人携带自制的汽油燃烧瓶到箱包公司放火,造成该公司近55万元损失。近日,即墨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招某有期徒刑10年。
据介绍,王某(在逃)因生意原因对即墨市一家箱包公司心存不满。2005年9月份的一天中午,王某出钱2000元找来招某等人去报复该箱包公司,后来招某等人又找到了王某某(已判刑)
具体实施放火。同年10月27日晚上,王某某纠合同伙驾驶摩托车窜至该箱包公司所在地。二人翻墙进入该厂,点燃装有汽油的玻璃瓶扔进仓库内后逃跑。大火造成该公司大量物品被烧毁,经评估损失价值共计548458元。案发后,几名参与该案的犯罪分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招某等人共同放火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几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审理中,被告人招某自愿赔偿受损箱包公司5000元。近日,即墨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招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记者 刘纯来 通讯员 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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