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7 15:58:00
周磊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本报5月26日讯 (记者 周磊)国家环保部近日发布《关于授予临沂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公告》,临沂市已经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公告称,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验收、环境保护部公示和审议,临沂市已经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被环保部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此次全国共有5个城市获此殊荣,分别为临沂、聊城、徐州、银川和东莞。
公告称,希望临沂市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进一步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以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努力解决好难点、重点和热点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城市环境保护示范与带动作用,为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临沂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自2004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一创六建”活动后,经过多次审核、复核,最终获此殊荣。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一直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视,环保工作也取得佳绩,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年度排放量分别削减至3.27万吨、9.63万吨以内。并提前一年建成运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63个治污项目,增建9大类128个治污项目。
此外,市环保局探索推广“八位一体”农村环保新模式,近60%的乡镇建成生态乡镇,超过15%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功能保护范围。2010年全年,市环保局累计排查企业16400多家次,对3000多家企业实施分类整改。设置五道预警监控防线、109个预警监测点,实行市、县环保部门和风险源单位三级定期监测,24小时不间断监控。
相关链接:临沂“环保模范城”创建之路
★2004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一创六建”活动,即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整体推进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2006年4月26日,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顺利通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省创模技术咨询委员会评审论证。
★2006年12月20日至21日,国家环保总局通过了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我市成为我国革命老区第一个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的城市。
★2010年10月20日至22日,省环保厅组织预评估组受环保部委托,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预评估。
★12月1日至3日,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组的实地检查考核,临沂市顺利通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验收。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指标全部优于或基本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2011年5月23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授予临沂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公告》,决定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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