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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年底前完成

2011-10-14 11:43:00    作者:樊庆辉   来源:聊城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 年平均 强制执行 要求法院 向法院起诉 劳动就业 失业保险 技术培训 山东省聊城市
[提要] 13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聊城市已经正式开始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平均人数1.5%的单位,按照规定都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将在12月底之前完成。
         13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聊城市已经正式开始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平均人数1.5%的单位,按照规定都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将在12月底之前完成。  

  记者了解到,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残疾人购买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残疾职工经录用后,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和无故辞退。

  凡是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统计部门的统计,上年度聊城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是25616万/人。“此次征收的就业保障金其实是2010年度的,征收工作将在12月底之前完成。”聊城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贺鲁威说。

  机关行政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收取,而企业的保障金则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专项支出,主要用于补贴残疾人技术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等,任何人都不得挤占或挪用。

  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单位,残联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樊庆辉)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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