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聊城

电动汽车买了仨月修了五次

2011-03-07 11:3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最近,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几经反复的电动汽车质量纠纷案以调解结案,销售商最终退还了购车款。

    本报聊城3月6日讯(记者 李怀磊)最近,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几经反复的电动汽车质量纠纷案以调解结案,销售商最终退还了购车款。

    市民王先生几年前从聊城市某电动轿车商行,以2万多元的价格,买了一辆由济宁利科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轿车。车买回家刚8天,右后门、亮台就出现了质量问题。此后,该电动汽车的手刹、电源开关、车门、右后轮固定板、方向机等相继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从2007年1月6日到3月3日,不到3个月的时间,王先生先后维修了5次,维修部位达16处之多,将车运回厂家也没能修复。

    王先生投诉到东昌府区消费者协会,经协商,生产厂家同意更换新车。让人没想到的是,王先生发现更换的“新车”是一辆拼凑的旧车,且无产品使用说明、合格证及三包凭证,天窗、门等有多处漏水,插头还有故障。王先生再次投诉至消协,后来诉诸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商返还车款,汽车销售商不服判决,此案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长

    时间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汽车销售商按车辆正常折旧情况,退还王先生的购车款,王先生所购电动汽车退给销售商。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律师、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的李汝刚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者出售的商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等,但前提是要有消费证据。他提醒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发票、保修卡、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等,一旦出现了纠纷,可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云峰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