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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法院助原告7天拿到46万元赔偿

2011-08-13 06:54:00    作者:王文学 彭敏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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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8月1日,艾山街道逯家庄社区居民栾义增来到钢城区法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握着法官的手,他感激地说:“感谢法官,纵有千言万语也表达不了我们心中的感激之情”
  □王文学 彭敏 报道
  本报莱芜讯 8月1日,艾山街道逯家庄社区居民栾义增来到钢城区法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握着法官的手,他感激地说:“感谢法官,纵有千言万语也表达不了我们心中的感激之情”。
  7月3日,刘某驾驶重型货车与栾义增驾驶的助力车相撞,造成栾义增和其妻李某受伤,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7月20日栾义增及其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刘某、保险公司赔偿各种费用共计562669.34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肇事车辆进行了财产保全,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处理。但被告经济偿付水平很低,且已为原告方支付近10万元。权衡双方支付能力,法官着重做保险公司的工作,建议保险公司将交强险、商业险一并处理,减轻被告刘某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理赔无争议,在商业险理赔上与被告刘某分歧很大,双方僵持不下。7月28日开庭后,承办法官一遍遍做当事人工作,调解一直持续到下午5:30分,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赔付原告372000元,被告刘某赔偿88000元。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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