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悔婚拒不退还彩礼 “亲家”起诉“亲家”
2011-07-18 16:07:00 作者:徐国兴 来源:莱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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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家 女方 拒不退还
[提要]
7月17日讯 按照莱芜风俗,男女婚前定亲时,男方会向女方支付一定的聘金。如果定亲后最终没有成婚,按理来说,女方也该将聘金退还给男方。
7月17日讯 按照莱芜风俗,男女婚前定亲时,男方会向女方支付一定的聘金。如果定亲后最终没有成婚,按理来说,女方也该将聘金退还给男方。可开发区的一对情侣,在分手后,女方却拒不退还男方彩礼。7月11日,在律师的调解下,女方退还了男方的部分彩礼。
6月3日,开发区某村的男子李某和父亲来到我市某法律服务所,找到该所的李迎青律师,称要起诉自己的前女友,理由是两人分手后,女方拒不退还彩礼。李某称,自己与前女友陈某在2011年元旦过后经媒人介绍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5月初定亲,当时李某一家给予陈某亲聘金10001元,并有见面礼600元,购买衣服首饰7000多元,共计17000多元。5月底,陈某向李某提出解除婚约,随后不再与李某联系。李某先后3次与媒人去陈家讨要彩礼,陈家父母却称女儿外出打工,不曾回家,聘金首饰等没有给自己,并称不知道女儿的手机号码。万般无奈之下,李某决定起诉女方。在了解了情况后,李律师首先联系了此次婚约当中的媒人。媒人在陈述中证实了双方当事人的订婚过程、给付彩礼款金额、婚约解除的原因等情况。由于媒人与男方李某一家是同村街坊,又是女方陈某母亲的表妹,并且是双方认识的唯一介绍人和媒人,证言客观真实,具有证明效力。
得知李某要起诉自己后,陈某的父亲主动找到媒人,要求调解。经过李律师的调解,双方认定男方给女方的见面礼和购买衣服的钱,均是男方为了增进与女方的感情而付出的,应当属于无偿赠与性质,而不应包括在彩礼款范围之内,女方不予返还。而10001万元的聘金和所有买的首饰,女方如数返还男方。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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