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0 06:55:00 我要评论
王原 来源:大众日报□ 本报记者 王原 实习生 陈代惠
今年4月份,济南市教育局规定,在全市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全面推行“教师实名备案制度”,各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不准聘任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准在媒体上刊登聘用现任在职教师的宣传广告。但记者调查发现,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有关培训学校任教的仍然不少。
下有对策:“只请不聘”
“一线教师指导、名师讲学、专家辅导、个性化培训”、“省名校教师亲自‘一对一’培训,快速提升成绩”……5月7日下午4:30,随着学生的陆续放学,徘徊在省实验小学校门口的培训机构发传单人员活跃起来,他们来自“天材教育”、“大智教育”、“启航教育”等社会培训机构,虽然口号各异,但共同强调的是:一线在职教师任教——目前济南仅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就超过200家,师资质量是竞争的核心。
对于济南市教育局的“教师实名备案”规定,天材教育培训机构的一位负责人王兴说:“虽然在职教师有偿课外辅导被明令禁止,但是还是有在职教师到这里应聘,家长也普遍认同名校师资的课外辅导。不准公开聘任,那就暗下操作,现在哪家培训机构没有在职教师任教?”
家住济南市历下区的学生家长刘昕告诉记者,儿子的家教王老师是由培训机构介绍的,说王老师是重点学校的老师,但是不说名字和任职学校,也没有留过电话,都是培训机构给办的,家教辅导也在培训机构进行,“王老师确实是在职教师,有的家长开家长会的时候见过他。”
笔者之一以高二学生的身份去了聚点培训机构,咨询英语培训,一位负责人推荐了他们的在职“名师”。当问到“名师”在哪所中学任教、可否当面请教时,该负责人表示:“为了教师的职业安全着想,这个我们要保密,你交了钱自然会见到。”聊了20分钟,始终没问出教师的任何信息。
记者以山大二附中英语教师的身份,应聘锦程教育培训机构。电话询问填写信息是否可保密时,一位钱姓老师告诉记者,姓名是匿名的,工作单位可以不写,但是面试时要出示教师证,所有信息培训机构会保密,相当于“只请不聘”。钱老师一再强调:“我们只发一个工作证,只有序号,所教的学生不会是你们同一所学校的,我们会安排好,请放心。”
校外补课“外快”丰厚
记者了解到,2008年起山东省推行素质教育,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重点内容,要求把时间、健康、能力还给孩子,不允许中小学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集体补课。
一纸规定,堵死了校内补课,对校外辅导班来说却无异于一大利好。“学校补课班的禁止,让社会培训班有了更大的市场,对优秀教师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济南市历城二中校长李新生认为。
家长对补课也有需求。“我也想让孩子负担少点,但是升高中还是要看成绩,别的孩子都去补课了,自己的孩子不补就落下了。”刘昕说。
对于部分在职教师而言,校外培训的优厚“外快”,是他们乐此不疲的最大动力。英才教育机构招聘负责人赵老师告诉记者,在职教师“一对一”培训、家教一小时可赚到150—240元不等,“一个月可收入一万多元,最好的可达到两万。”记者了解到,相对“一对一”,很多老师更愿意按“班”补课,收取每个学生70—100元的课时费,不那么劳累,收入也更可观。
谈起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李新生十分无奈:“教师在外兼职,或自办家教班捞外快,对于学校的教学质量肯定有影响先不说,这些教师的行为也带坏了身边的同事,让那些原来踏踏实实、对教学一丝不苟的老师,也容易为利益产生动摇,严重影响了教学风气。”
教育不是做生意
2009年《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山东中小学师德建设制度体系》规定,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其荣誉称号授予单位应撤销其相应称号;取消学校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是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取消其称号,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国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规定,广大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采访中不少老师认为,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收费合理的课外辅导活动,有何不可?山东明豪律师事务所律师丁艾东认为,教师校外教学首先是教师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界限问题,不能轻易抹杀教师作为普通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权利。
记者调查了一些家长,80%的家长不认同有偿家教,认为教师为学生答疑解惑是天经地义的本职工作,不应该沾染铜臭气息,但校内、校外的补课是客观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不应该是让学生和家长来买单。
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表示,可以探索通过推进公共服务来逐步解决,“可以县和学校为单位,建立课外学习辅导公共平台,在寒暑假、节假休息日,请优秀的教师值班,所需费用由国家保障。”
记者了解到,前不久济南市处理了9位参与校外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教师,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济南市教育局副局长陈敏介绍,教育不是做生意,不是一时的买卖,教师更应该用自己的品行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现在的备案制就是一种尝试,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教师课外有偿辅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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