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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9月底完成基层医改诊疗费10元个人承担1元

2011-08-17 07:41:00    作者:李媛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医改 社区医院 基层医疗机构 机构综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要] 8月12日,记者从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一般诊疗费标准为10元,个人只需承担1元,其余由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在人员配置上,社区医院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低于岗位总数的90%,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0%,中医药岗位不低于10%。

  本报讯 8月12日,记者从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一般诊疗费标准为10元,个人只需承担1元,其余由医保或新农合报销。据悉,新标准将在9月底前正式推行。

  青岛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一般诊疗费是由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和药事服务费组合而来,虽然还没有明确要求按照新制度实行,但现在的收费标准也很低。而新标准实施后,病人来就医的花费会变得更少,社区医院的收入却可以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社区医生们的积极性能提高不少。

  青岛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将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根据规定,社区医院要适当控制医疗服务规模,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在实施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加紧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目前已经达到70%,争取年底前全部完成一体化管理,同时还要探索试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在人员配置上,社区医院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低于岗位总数的90%,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0%,中医药岗位不低于10%。社区医院负责人要实行公开选聘,目前全市只有32个政府办镇卫生院和5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了负责人招聘,比例仅有29.36%和29.41%。

  此外,市级财政每年为新医改缺口资金补充0.79亿元,并通过基层医疗机构的改革协同,达到“花钱买机制、花钱建机制”的目标。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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