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7 19:14:00
王磊 来源:大众网大众网济南5月17日讯(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宋振飞)为加强商业牌匾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济南城管日前出台8条措施,要求各区城管局应向公众公示本辖区商业牌匾设置要求,各级城管和城管执法部门不得设置商业牌匾管理收费名目,不得搭车收费管理。
据济南城管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设定商业牌匾行政许可事项,以往审批设置的各种表格和证件一律废止。设置商业牌匾应当符合《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牌匾标识的设置规定:“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不得遮挡、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交通通行。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城镇容貌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或者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者拆除。”
同时,各区城管执法人员发现新设置的商业牌匾,应及时指导设置人查询或到审批大厅咨询商业牌匾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禁止以罚代管。对已设置的违规商业牌匾,应依据《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指导设置人查询或到审批大厅咨询商业牌匾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各级城管和城管执法部门不得设置商业牌匾管理收费名目,不得搭车收费管理。制作商业牌匾,可向公众提供多个具备相应资质的制作单位参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制作单位。
此外,各区城管局应向公众公示本辖区商业牌匾设置要求,认真做好商业牌匾设置的位置、内容、比例、体量、材质、安全以及与周边环境协调性方面等服务指导工作。对设置人提出技术咨询要求的,应无偿提供商业牌匾设置标准文件,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说明,相关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咨询地点应在各区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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