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7 18:17:00
曹亮 马鑫 来源:大众网大众网济南5月17日讯(记者 曹亮 见习记者 马鑫) 今天上午,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自5月20日起,济南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违法养犬专项行动,该行动将对非法养犬行为依法查处,对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除了予以没收外,还将对养犬人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据了解,此次整治养犬行动将持续到8月10日。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济南市公安局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通告中规定:居民养犬必须到所在区公安分局指定地点办理初始登记或年度登记。凡2011年6月30日以前主动办理登记手续的免予处罚,全市各公安分局将在7月1日后开始集中检查。
根据规定,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违者要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2000元罚款。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将犬只用束犬链(绳)牵领,单位和个人养犬,均不得干扰、影响邻居及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公园等公共场所,违者处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为方便市民办理犬只牌证,济南市公安局已将牌证制发权限下放至各区办证点,市民在办理犬只初始、年度登记手续时,可到指定地点实现现场提交、现场审核、现场取证的“一站式”服务。
同时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违法养犬实行奖励,自2011年7月1日起,凡举报无证养犬行为者一经核实,将对举报人奖励200元。举报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举报热线85081508)
全市犬只办证地点及联系电话:
历下区:千佛山正门东100米宠物医院内 82710087
市中区:十六里河万寿路12号 82779557
槐荫区:经四路701号 87108110
天桥区:标山路标山桥西口向北500米 85907001
历城区(包括高新区):佳宝路13号 1886681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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