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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户外广告治理风波 绝大部分被强制拆除

2011-05-16 07:31:00    作者:石宪亮   来源:经济导报  

关键词: 户外广告牌 拆除 城市管理局 广告公司 治理 该市 亿视 合同法 行政许可法 答复意见书
[提要] 目前菏泽市正在开展大面积的户外广告治理工作,经济导报记者11日从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截至4月20日,该市共拆除户外大型广告牌1242块,面积达74467平方米。对此,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表示,强制拆除的户外大型广告牌均无合法设置手续。

  目前菏泽市正在开展大面积的户外广告治理工作,经济导报记者11日从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截至4月20日,该市共拆除户外大型广告牌1242块,面积达74467平方米。

  与此同时,菏泽市多家广告公司向导报记者反映,该市城市管理局用“一刀切”的方式停止所有的广告设置手续,借设置手续全部到期之机,对户外广告进行强制拆除,导致原先正常经营发布的广告牌无法正常经营。

  对此,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表示,强制拆除的户外大型广告牌均无合法设置手续。

  10日,菏泽亿视传媒企划有限公司诉讼该市城市管理局一案在牡丹区法院一审开庭,目前正在审理中。

  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善海认为,强制拆除是一种严厉的行政行为,该行为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授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相关部门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搞“一刀切”。对违法违规设置行为,经过警告还不自行拆除的,可以实施强制拆除;对具有合法设置手续的,要协调好被拆除方的利益关系,保护其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先拆除后规划”

  “菏泽市的绝大部分户外大型广告牌都要分批次拆除,今年9月份计划拆除完毕。”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鲁明说。

  11日上午,导报记者在位于牡丹区某宾馆3楼的“户外广告治理指挥部”见到了他,他告诉导报记者,根据市政府今年2月份下发的《关于开展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的通告》,对城区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楼顶广告、墙体广告、门头广告、灯塔广告和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广告,所属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必须按照治理要求自行改造或拆除;不按照治理要求改造或拆除的,由城市管理局组织强制拆除。

  王鲁明表示,菏泽是在考察学习省内外多个城市的做法后才下决心集中整治的。“市政府要求广告所属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按照治理要求自行改造或拆除,但城市管理局要求全部无条件拆除,而且目前正在强制拆除中。”针对正在开展的户外大型广告牌拆除工作,菏泽市多家广告公司26人联名上访,要求菏泽市城市管理局立即停止强制拆除行为。

  对“治理要求”究竟是什么,如何按照治理要求自行改造,菏泽市多家广告公司均表示没有收到相应的规范标准和治理要求。对此,菏泽市城市管理局法制科科长高冠山表示,“治理要求不需要出台细则,《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管理办法》规定得很详细。”

  “目前菏泽市区户外大型广告牌存在‘大、杂、乱’和档次低的问题,必须予以拆除。”对于拆除后如何打算,王鲁明告诉导报记者,该市“拟聘请国家级规划大师对全市市区进行重新设计,一条路一条路地进行重新规划”。他表示,菏泽走的是“先拆除后规划”的模式,不拆除原广告牌,后面根本无法细致规划。

  菏泽亿视传媒企划有限公司经理刘建军表示,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应该先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划文件,然后才能实施拆除。

  集体“被违法”?

  “合法有效的户外大型广告牌都将予以保留。”高冠山表示。 然而,“城市管理局从去年6月份开始用‘一刀切’的方式停止了所有的广告设置手续,导致原先正常经营发布的广告牌无法正常经营。”刘建军向导报记者透露,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借设置手续全部到期之机,依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市容集中治理的通告》,要求该市绝大部分户外大型广告牌进行自行改造或拆除。今年3月1日,菏泽市花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菏泽恒基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旭东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大通广告公司等9家广告公司,联名向菏泽市委市政府反映该市城市管理局不依法行政,要求城市管理局在没有新的“菏泽市户外广告规划 ”出台前,给合法经营公司已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续办广告牌审批手续。3月16日,菏泽市多家广告公司又到省政府联名上访。4月25日,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对此信访事项出具了《答复意见书》,认为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城市管理局组织城区户外广告治理符合法律规定。该《答复意见书》后附的各家广告公司代表26人签署的上访人意见这样写道:“对我们到省政府上访提出的不依法行政、违法强拆的问题没有给予正面答复,答非所反映情况。城市管理局应按照《行政许可法》给我们办理审批手续。”回收城市公共资源“城市空间属于公共资源,现在政府要收回这些公共资源。”王鲁明告诉导报记者。菏泽市城市管理局4月25日的《信访答复意见书》 也写道:“为了城市公共资源不被私人利益独占,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市城市管理局必须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治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菏泽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的通告》显示,2月18日到4月10日为集中整治时间,完成主要道路整治任务;9月20日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

  “现在已经完成大部分了,还有30%左右。”菏泽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治理指挥部”一科长仪维良告诉导报记者。导报记者在“户外广告治理指挥部”看到,一侧的墙上悬挂着一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进度表》,该表显示,今年以来截至4月20日,菏泽市共拆除户外大型广告牌1242块,面积达74467平方米。“谁受益谁补偿”导报记者了解到,菏泽亿视传媒企划有限公司在该市劳动力市场设置的广告牌于4月9日被强制拆除,然而,该公司与菏泽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产权人) 签订了10年的广告位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04年2月28日至2014年2月28日,40万元的租赁费也已于2006年初交清。该公司的另一处位于三角花园花坛中心的灯塔广告,目前也已收到菏泽市城市管理局的《强制拆除决定书》。然而,该公司和菏泽市牡丹区园林处1997年签署的协议显示,花坛场地使用期限为38年,由菏泽亿视传媒企划有限公司投资160万元对三角花园整体花坛进行改造,投资建成后的设施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菏泽亿视传媒企划有限公司。对上述两处广告设施,菏泽亿视传媒企划有限公司还分别拥有3年和24年的使用权,而且该公司目前正面临着承担对多家广告商的违约责任。对被强制拆除的广告牌业主利益如何补偿,王鲁明表示,“总的原则是谁受益谁补偿”,广告公司受益了,需要自担一定责任;广告位的产权人也受益了,也需要对广告公司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王鲁明告诉导报记者,由于存在安全隐患,菏泽亿视传媒企划有限公司与菏泽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签订的广告位必须拆除,今后此位置将不再设置广告位。另外,菏泽亿视传媒企划有限公司与牡丹区签订的38年的合同明显违法《合同法》中的合同最高年限,而且其临时规划手续早已到期,属于非法建筑。城管局也多次收到群众来信,反映该广告位影响交通安全,要求拆迁该广告位。他表示,被强制拆除的户外广告牌皆没有合法的手续,对有合法手续的不会予以强制拆除。在城区现有的户外广告牌拆除完毕后,将进行重新规划设计,然后通过国资经营中心对这些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拍卖。对于改造后会否照顾原业主的利益,王鲁明表示,“我们会优先通知原业主参与招投标,别的东西不能承诺。”拆除物品去向待规范对于部分广告公司反映城市管理局私自处理强制拆除物品一事,高冠山告诉导报记者,强制拆除物品均须交到该市国资运营中心进行统一拍卖。“私自处理拆除物品,绝对不允许。目前城管局没有发现存在此类问题。”4月9日,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强制拆除由菏泽亿视传媒企划有限公司在该市劳动力市场设置的广告牌,被反映私自变卖强制拆除物品。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废品收购站负责人向导报记者证实,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偷偷将大部分拆除物品卖到康庄西路三联家电大楼附近的废品收购站,只有极少一部分拆除物品被拖到人民路上的一个停车场里。菏泽市国资经营中心副主任陈峰11日上午告诉导报记者,国资经营中心还没有收到该市城市管理局交付的强制拆除物品。“处置国有资产须写处置申请报告,经中介机构评估后进行处置,处置收入须上缴国库。”陈峰说。导报记者了解到,菏泽市城市管理局今年以来在拆除大型户外广告过程中,租用吊车等大型机械374台(次),雇用工人2329人(次)。王鲁明告诉导报记者,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所租用吊车和雇用工人的费用均由各执法大队先行垫付,这笔费用最终由财政承担。而部分广告公司及废品收购站人员向导报记者反映,该市城市管理局在部分强制拆除过程中所雇佣的工人为废品收购人员,并对他们不予支付工资,却将拆除所得的大部分物品变卖给他们作为工资支付方式,然后再将拆除物品变卖所得,作为支付租用吊车等大型机械的费用。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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