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

济宁将组建乡村旅游合作社

2011-04-30 17:24:00    作者:曾现金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9日记者从济宁市旅游部门获悉,乡村旅游将有合作互助组织。济宁市旅游部门计划在全市推广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改善济宁市乡村旅游业发展不平衡、规模小等问题

    本报济宁4月29日讯(记者 曾现金) 29日记者从济宁市旅游部门获悉,乡村旅游将有合作互助组织。济宁市旅游部门计划在全市推广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改善济宁市乡村旅游业发展不平衡、规模小等问题。 

    济宁市旅游局规划科科长王申臣介绍,济宁市的乡村旅游资源丰富,目前已拥有7家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20处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涉及农业观光、农业高科技示范园、渔家乐、农家乐等。泗水县具有发展农业休闲观光游的潜力,微山县具备发展渔家乐的潜力。但是乡村旅游业发展不平衡、发展水平低、规模小、实力弱、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还制约着乡村旅游的发展。 

    王申臣说,以餐饮为例,在同一景区,相同规模的餐馆对同样的饭菜收费略有区别,游客对此有些不理解。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就是把相同规模的餐馆组织起来,统一服务标准、饭菜价格等,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的服务水平。

    2008年,省旅游局确定莱芜市、潍坊市为我省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试点市。2009年3月以来,两市分别组建了一批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实行“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接待、统一分配、统一宣传、统一培训”。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发展乡村旅游的合作互助组织,利于改善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提升乡村旅游品位,扩大乡村旅游知名度。

李辉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