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8 07:11:00 我要评论
张頔 来源: 齐鲁晚报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张頔) 近日,家住济阳县的胥明在整理旧物时发现了一张家里老人在1955年办理的农村信用社股金证。57年的变迁之后,农信社工作人员称,股权已无效力,但信用社可以5元价格回购这张股金证。
近日,济阳县崔寨镇的胥明在收拾家里的旧物时,发现了家里老人的2张股金证,上面填写的登记人分别是她的爷爷奶奶。
27日上午,记者在胥明家中见到了这两张证件:大红的封面上用金字写着“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证”,每张股金证的入股数都是1股,金额为2元。胥明介绍,以前听爷爷说过股金证的事,1955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时,鼓励农民入股,日后会有分红。
“这么多年以后,不知道这股金证还能不能兑现。”胥明说,1955年的2元钱对于农家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目,那时候2元钱绝对能顶现在的几十块钱。“2块钱买的肉都够一家人过年吃的。”
如今胥明的爷爷已经去世20多年了,1955年购入的2元股份还能值多少钱呢?胥明带着这张股金证来到了济阳县崔寨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在查验过股金证后说,这张股金证的发证单位是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和现在的农信社有顺承关系。
“但当时的股份到现在已经没有效力了。”该工作人员解释,仅仅是改革开放后,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关系就变化过不止一次,1955年时入的股份已无法兑现。但农村信用社作为发证方,目前还可以回购股金证,价格是5元。
“50多年过去了,光物价就不知涨了多少倍。”胥明说,5元钱的收购价比她的预期还是低了一些,既然股份已经没有了效力,那还不如干脆把股金证留作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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