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济南
本站搜索:

秸秆禁烧期间监察人员24小时监控

2012-05-23 10:43:00     作者: 刘红杰 李汝震    来源: 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秸秆禁烧 大气污染
[提要]  5月22日,济南市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召开全市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禁烧任务。
    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刘红杰 通讯员 李汝震) 5月22日,济南市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召开全市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禁烧任务。
  根据安排,今年济南市秸秆禁烧的时间是:夏季5月28日至6月25日,秋季9月15日至10月30日。秸秆禁烧目标是: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等,确保不发生焚烧现象,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和“国家卫星零监测”。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与高新区禁烧办公室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详细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项禁烧措施,确保完成禁烧任务。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及高新区的生态市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等各项工作的考核内容,严格年度考核。
  各县(市)区、高新区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市、县、乡(镇)、村、户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层层落实禁烧责任,细化分解禁烧任务,落实到人、到地块。各县(市)区及高新区禁烧办公室要制定禁烧应急预案,成立专门禁烧执法队伍开展现场执法巡查,做到定专人、定职责、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禁烧期间,禁烧监察人员节假日不休息,24小时不间断、全方位、全天候监控,确保无缝隙、全覆盖,不留死角。对于已播种和出苗的地块也要加大巡查力度。执法队伍应配备简易灭火工具,一旦发现秸秆焚烧问题,立即灭掉火源,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严格禁烧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严重焚烧问题的,将严格问责处理。对发现的焚烧秸秆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润杰

editor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