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2012-05-22 10:39:00
作者:
周芳 王彬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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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工作 实体经济 集合债券
[提要]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经济。在今天召开的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本报5月21日讯(记者 周芳王彬)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经济。在今天召开的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目前,全市围绕发展实体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工作部署,确定了总投资约934亿元的116个实体经济项目以及投资约1400亿元的279个迎“十艺节”城建重点项目,资金需求量极大,为金融业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
我市要求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满足实体经济资金需求。对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自主创新项目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确保中小微企业、涉农等领域信贷增速高于平均水平,比重进一步增强,同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信贷投放。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城市片区建设项目、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重点保障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对大项目、大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以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形式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先满足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对我市已确定的重大项目,要切实搞好资金衔接、匹配和储备,将信贷资金重点用于在建续建项目和项目投产后的流动资金需求,保障实体经济正常运转。
我市还将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产业、高端制造产业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实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项目,要按照“绿色信贷”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坚决抑制房地产投机和投资需求,稳步增加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信贷投入。
我市将建立重点拟上市企业联系制度,特别是对进入报备辅导程序、签订协议、引进战略投资的拟上市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加快上市步伐。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债券形式实现再融资。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各类企业债券,不断提高融资效率和直接融资比重。引导成长型中小企业以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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