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全面核定餐饮企业所得税
2012-03-30 08:55:00 作者:焦小超 来源: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餐饮 毛利润 企业所得税
[提要]
市中区或将告别餐饮企业税负率普遍偏低的时代。今天从市中国税局获悉,为堵塞餐饮企业税收征管漏洞,该局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全部实行核定征收,以2011年度营业收入测算,今年预计增收企业所得税350万元。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焦小超 通讯员 王宝新)市中区或将告别餐饮企业税负率普遍偏低的时代。今天从市中国税局获悉,为堵塞餐饮企业税收征管漏洞,该局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全部实行核定征收,以2011年度营业收入测算,今年预计增收企业所得税350万元。
据市中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以辖区内17户规模较大(年收入3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为例,2010年度合计申报营业收入2.8亿元,申报入库企业所得税159万元,所得税贡献率0.56%,盈利面100%,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仅为0.25%。餐饮业一直是公认的高利润、高回报行业,毛利润一般在50%,高档酒店的毛利润更高,餐饮企业盈利水平一般在10%—30%,换算成税负率就是2.5到7.5。可见,餐饮业所得税贡献率普遍较低,这同企业经营现状和投资回报相去甚远。
市中国税局经过对部分餐饮企业的调研发现不少税收漏洞。部分餐饮企业的自行招待费用多不计收入,造成申报收入不实,对于用来赠送的中秋月饼、各种食品礼盒等,不计入营业收入,由于餐饮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且流动性大,不开发票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餐饮企业成本项目绝大部分没有正式发票单据,除确实不能取得发票的蔬菜、副食等农产品之外,应该能取得正式发票的项目如肉食、海参、烟酒等并未取得,造成企业成本核算较随意,用来计入成本的只有一张自制的入库凭证。
由于餐饮企业的特殊性,装修费用不摊销、租金无发票等问题较普遍,费用核算混乱。另外,餐饮企业人员流动性大,给企业虚增人员、多列工资提供了条件,工资列支核算混乱。
针对餐饮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市中国税局采取最有效解决方式--核定征收,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全部实行核定征收,以2011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进行测算,2012年度预计增收企业所得税350万元。
李润杰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