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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

2011-09-05 10:12:00    作者:王倩   来源: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残疾儿童 白内障复明手术 大病救助 精神病治疗 治疗性 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体系 服务体系建设 职业康复 住院费用
[提要] 山东省残联等部门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山东省残联等部门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王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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