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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价格指数达到条件 济南启动“物价补贴”

2011-08-27 07:06:00    作者:李萌博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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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日前,济南市物价局、市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联动机制保障对象由原来的城乡低保对象扩大到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社保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保障对象扩大到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生活日报8月26日讯(记者 李萌博)日前,济南市物价局、市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联动机制保障对象由原来的城乡低保对象扩大到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时,因为今年二季度低收入价格指数达到了启动条件,挂钩联动工作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启动。
  据了解,2009年4月,市物价局、市民政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价格补贴的发放以季度为周期,当低收入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联动,挂钩联动价格补贴与季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幅增长,低保居民将获得价格补贴,低保标准随之上调。当生活必需品价格突发性大幅上涨时,由物价、民政、财政等部门核定,提出向低保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008年济南市城镇低收入价格指数达到了挂钩联动启动条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年人均3600元提高到39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080元提高到1200元,城乡低保标准均已达到并且超过了规定标准。
  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为缓解物价上涨对部分群众的生活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从2010年12月4日起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发放了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2163.31万元,全市共有18.7万人受益。今年二季度低收入价格指数达到了启动条件,挂钩联动工作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启动。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价格总水平面临较大上行压力。市物价局、市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联动机制保障对象由原来的城乡低保对象扩大到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四类社会群体。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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