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4 13:52:00 我要评论
孙勇 来源:济南日报23日获悉,《山东省妇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发布。根据《意见》,山东省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认真履行职责,解决妇女合理诉求,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部署,山东省将通过在各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建立的覆盖全省的妇女维权服务站(点),积极参与婚姻家庭纠纷及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人民调解工作。加强12338公益维权热线平台建设;借助互联网、手机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拓展与妇女群众沟通联系和交流的平台;通过各级妇联组织的信访窗口,宣传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各级妇联干部和妇女骨干通过聘任为人民陪审员、劳动法律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土地仲裁员等,参与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权益纠纷等调解工作;通过组建巾帼维权志愿者服务队伍,吸纳更多的专业和热心人士参与人民调解,提高调解的专业化水平。发挥各类妇女调解委员会、各级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的作用,协调推动解决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意见》提出,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妇联参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科学水平。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妇女儿童诉求表达、事关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发事件应急干预、监督和评估等机制。建立妇女民情调查员、信息员队伍,通过各种渠道,快速准确搜集传递妇女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对妇女权益保护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定期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孙勇)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