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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计划出台医疗新政 已出台分类施保制度

2011-08-16 09:25:00    作者:解照辉   来源: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我市 施保 医疗救助 教育考试 本科教育 救助制度 农村五保 新政 农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低保
[提要] 记者今天获悉,目前,我市民政、财政、卫生、人社等部门拟出台新的医疗救助办法,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努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为了确保最困难的群众能够得到更多救助,我市去年在原来城市低保分类施保的基础上,出台了统筹城乡的分类施保制度。

  本报8月15日讯(记者 解照辉)记者今天获悉,目前,我市民政、财政、卫生、人社等部门拟出台新的医疗救助办法,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努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

  从今年起,我市城乡低保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参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0%左右的比例,农村低保标准参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 33%左右的比例;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参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左右的比例,分散供养参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5%左右的比例确定当年救助比例。我市社会救助工作除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救助内容外,还有丰富的救助内容。如临时救助制度。我市在去年建立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对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1000到10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列入预算,并按7:3比例分担。

  在教育救助方面,我市从去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高考、经省教育考试部门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目前,正在进行2011年度的摸底工作。

  为了确保最困难的群众能够得到更多救助,我市去年在原来城市低保分类施保的基础上,出台了统筹城乡的分类施保制度。对因老、弱、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消费支出过大而明显影响基本生活的,城市每户每月加发50元,农村每户每月加发20元。同时,我市还建立了临时价格补贴、取暖和水价补贴等制度。从2009年开始,我市建立了困难群众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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