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1 09:02:00 我要评论
来源:大众日报随着中秋节的日益临近,济南各大商场、超市的售卡窗口前又排起了购卡长队。距离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两月有余,实际执行情况如何?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兜里多几张卡而已
记者在位于济南市历山路上的一家超市就办理购物卡进行相关咨询,“购物卡面值从100元到1000元不等,办理多少张都行,不用身份证实名登记。”工作人员这样介绍说。对于记者提出的打算办50张面值1000元的卡发福利,用现金是否可以支付,这位工作人员肯定地回答:“买多少张都可以。”
根据新规,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为了避免与新规冲突,商场人员给记者支招:化整为零,多买几张。该超市负责办卡的工作人员表示,购物卡由他们自己发行,客户支付额度较高的话,可多办几张面值小的卡,“只不过兜里多装几张卡而已。”她举例说:“5万元可分开办理50张1000元的卡,就不需要实名登记。如果不愿转账,可用现金分多笔支付,每笔只要不超过所要求的金额就行。”
记者还发现,一些大超市和商场基本已经放弃销售大面额购物卡,主推百元购物卡。“购物卡实名制以后,千元以上购物卡的销量下降明显。”一家商场售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规出台以来,千元以上面值的购物卡仅为16宗,但小面值购物卡却增加了30%。
有业内人士指出,购买预付卡,相当于为商家提供“免息贷款”。目前,在银行贷款利率高企、民间高利贷盛行的形势下,发卡的商家犹如开辟了第二银行,个中利益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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