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0 09:10:00 我要评论
赵国陆 来源:生活日报7月29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对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原副调研员解正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悉,被告人解正海,男,1962年3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牟平市,汉族,大学文化。捕前任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副调研员。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前后,解正海利用工作便利,在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养老处负责办理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种退休和特殊工种时间认定等业务的审批手续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18万元、银行卡3.4万元、购物卡4.88万元、报销个人消费发票2.3万余元等。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现金5000元,购物卡5000元,受贿价值共计人民币31.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解正海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一审宣判后,解正海明确表示上诉。(赵国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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