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职工可申请免缴个人部分
□最低工资线为缴存基数下限
□劳务派遣工等缴纳住房公积金
□新的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新的《济南市公积金管理办法》即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新的办法,市民如何使用公积金等问题有了新规定。28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和发布。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新闻发言人李侃介绍,这是自2002年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以来,济南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政府规章,充分体现了济南特色。如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六种情况下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济南的实际,扩大到了十二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同时,为了明确责任、提高办事效率,防止出现贷款难、等待时间长的情况发生,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的15个工作日时限进行了分解,即受委托银行5个工作日内报件,公积金中心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拨款,受委托银行5个工作日内贷款发放到位。
李侃说,新的办法坚持了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的一点是明确了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范围,规定所有单位应为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也明确了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列明缴纳公积金的内容。
老办法只规定了公积金缴存上限,新办法同时规定了以市最低工资线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助于保障职工的权益。此外,国务院条例和老办法都没有对个人违法骗贷、骗提公积金的行为进行处罚,新办法首次明确个人骗贷、骗提公积金将受到处罚,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或变相组织公积金贷款的,要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新的办法,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将于近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