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7 07:57:00
朱彩玲 来源:山东商报省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司机记满12分
3年内禁开校车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朱彩玲)校车安全备受关注,日前济南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没有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和没有校车标志牌的,不得从事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工作。同时,对近3年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严禁其驾驶接送学生车辆。
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安全检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学生交通安全(包括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制止、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清理非法运营车辆和驾驶人,督促运输单位(车主)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没有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和没有校车标志牌的,不得从事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工作。
对新增的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登记。同时,要采取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督促学校立即对自有接送学生车辆集中进行一次认真审验,审验结果记入接送学生车辆档案。在学校周围合理设置接送学生车辆停车区域,统一设置乘车站点,防止出现车辆乱停乱放、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
各部门应严格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积极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和标牌管理工作,新购车辆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正在使用的符合条件的车辆根据车况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自然淘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
对于超员、车证不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接送学生车辆,一律扣留,并依法对驾驶人从严处罚。对近3年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严禁其驾驶接送学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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