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济南市将新增7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25日,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七大新增病种的鉴定标准和费用支付范围。按照规定,七大门诊规定病种符合鉴定标准及支付范围的,其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新增的七大门诊规定病种及其费用支付范围分别为: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促进骨髓造血药、造血生长因子、免疫抑制剂、免疫功能调节剂、抗感染药、止血药、抗纤溶药、维生素类药。支持治疗、化疗、替代疗法(限血友病特殊适应症)、对症治疗;并发症对症处理。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原发性):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并发症对症处理。
结石病(泌尿系、消化系):解痉止痛药、抗感染药、溶石药、排石药、中药辨证治疗;碎石治疗(限泌尿系结石);并发症对症处理。
重症肌无力:抗胆碱酯酶药、免疫抑制剂、免疫功能调节剂、血浆置换、中药辨证治疗;并发症对症处理。
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对症药物治疗、中药辨证治疗;病因治疗;门诊手术治疗;并发症对症处理。
消化系统疾病(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与抗HP相关抗生素药、H2受体阻滞剂、质子泵阻滞剂、抗酸剂、黏膜保护剂、促胃肠动力药、中药辨证治疗;并发症对症处理。
椎间盘突出症:非甾体抗炎药、镇痛药、神经营养药、激素类药、脱水剂、抗骨质疏松药(限50岁以上病人使用)、中药辨证治疗;封闭治疗、相关物理疗法。
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政府确定,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的大病、慢性疾病。目前济南市门诊规定病种大类达到35种,规范病种达到51种。按照此前公布的消息,济南市2007医疗年度(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7万元,医疗保险最高支付待遇达到27.7万元,支付数额为全省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