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8 11:18:00 我要评论
来源: 齐鲁晚报本报巨野5月27日讯(记者 李德领 通讯员 满常学) 大蒜买卖双方既有口头协议又收了定金,但由于大蒜价格的不断增高,卖方想反悔,并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要求每亩大蒜再增3000元钱,与买方发生争执,后经巨野县核桃园镇群众工作办公室进行调解,平息了纠纷。
24日早5时30分许,巨野县核桃园镇群众工作办公室的电话响起,群工办主任崔新占接到群众打来电话,称因承包大蒜买卖问题,双方没协调好,发生冲突。
原来,村民王博(化名)在十天前以每亩2600块钱的价格,买下丁心(化名)等20多家的大蒜,并且每亩地预付了定金1000块钱,当时口头约定,这些大蒜都是王博的,收获时丈量土地的面积,然后将余款全部付清。
谁知近期大蒜价格不断提高,丁心等20多家后悔了。于是,他们一起商量,认为反正没有签订合同,现在要求每亩再增加3000块钱,也许对方嫌价高就不要了。
王博觉得,既有口头协议,且又付了定金,这买卖就是板上钉钉了,哪有反悔的道理?他找来工人准备挖蒜时,丁心等20多家就是不让挖。于是,双方剑拔弩张,在大蒜地里准备打架。
了解情况后,崔新占首先给他们讲解合同法的有关条文,指出既有口头协议又收了定金,就等于买卖已经成交,不能随意反悔;同时提醒买方,鉴于市场价格变化较大,也应考虑给与适当补偿。经调解,最终达成一致,以每亩大蒜再增加300块钱,平息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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