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还是雇员?事故责任不一样
2012-03-01 15:12:00 作者:崔如坤 王益新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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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为民司法 和谐 判决
[提要]
近日,单县的徐某、赵某风尘仆仆赶到菏泽,联手将印有“携手双方化矛盾,为民司法谋和谐”的锦旗送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令很多人倍感意外的是,徐赵二人两月前还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严重对立的原、被告双方。
本报单县2月29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王益新) 近日,单县的徐某、赵某风尘仆仆赶到菏泽,联手将印有“携手双方化矛盾,为民司法谋和谐”的锦旗送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令很多人倍感意外的是,徐赵二人两月前还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严重对立的原、被告双方。
原来,在一年前,徐某还未成年的儿子徐某某在赵某的汽修厂内被火意外烧伤,伤情较为严重。赵某闻讯后,立即将徐某某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治疗,并支付3万元医药费。然而,这些钱并不足以支撑徐某某继续治疗的费用,于是徐某某的家人要求赵某继续支付治疗费,被赵某拒绝,徐某某家人遂以雇员受害为由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而赵某认为徐某某与其不存在雇佣关系,并提出反诉,要求徐某赔偿其已经支付的医药费及汽车被烧所受到的损失。
法院一审认为,虽无证据显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但可认定为帮工关系,遂判决赵某承担90%的责任,需向徐某赔偿9万余元。赵某不服判决,遂以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帮工关系为由向菏泽中院申请再审。
经审查,菏泽中院认为本案符合再审条件,遂裁定提审。进入再审程序后,当事人双方矛盾十分尖锐,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办案法官认真分析,发现该案存在两个现实问题:一是徐某某的治疗问题。徐某某烧伤严重,急需资金进行植皮手术,手术宜早不宜迟,越迟手术费用越高,且手术效果越差;二是赵某汽修厂的生存及正常经营问题。徐某某家人屡次吵闹及法院的依法执行,都可能影响到汽修厂生存和正常经营。法院可以对该起案件依法判决,但带来的后果可能是案结事不了。因此,办案法官决心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调解此案。
初次调解,徐某认为赔偿金一分也不能少,并且表示亟需进行植皮手术,仍要求对方按90%的比例负担后续治疗费用。赵某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不同意赔偿,并且要求法院支持自己的反诉请求。
为做好调解工作,案件承办法官首先提请合议庭对该案性质进行评议,合议庭一致认定,双方为帮工关系缺乏有效证据支持,但是赵某作为汽修厂业主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办案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数十次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包括后续治疗款在内,由赵某进行一次性支付。赵某将应付款项履行完毕后,握住徐某某家人的手说:“等孩子长大,要是愿意到厂子来学技术、工作,我都欢迎!”
徐某某的植皮手术可以做了,汽修厂又可以正常营业。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自此解开,昔日的冤家对头变成朋友。感激之情无以表达,双方当事人多次要求共同宴请承办法官,均被婉言谢绝,遂商定携手赠送锦旗。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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