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4 13:55:00
胡娜 来源:枣庄大众网大众网枣庄5月24日讯近日,在滕州善国商贸城南门处,占道商贩石某擅自出护栏,将蔬菜摊点摆到护栏外经营,影响了市容交通秩序,并对前来制止的城管执法人员大打出手,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善国商贸城占道经营现象存在已久,也是附近居民反映的焦点问题,城管部门多次整治,最终通过划定区域设置护栏的方式将占道摊点全部规范,赢得群众一片叫好声,本报也于5月13日刊登《善国商贸城占道经营难题得解决》一文予以报道。为落实长效机制,防止反弹,护栏设置后,城管龙泉分局每天都安排一个中队的执法人员巡逻检查,发现护栏外乱设摊点、影响市容和卫生的行为一律取缔。
5月20日上午9时,一个摊贩不遵守规定,擅自将大量蔬菜摆在护栏外叫卖,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也引起护栏内其他商贩的不满。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这一行为后,立即上前制止并好言规劝,希望摊主石某主动回到护栏内经营,但石某大为恼火,恶语相向,极不配合。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只能依法对其经营工具进行证据保存。就在此时,石某突然拿起电子秤盘砸向毫无准备的执法人员,并挥拳打执法人员,气焰极为嚣张。最后,摊贩石某被扭送公安机关。由于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石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石某为自己的鲁莽行为后悔不迭。(胡娜)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