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1 10:00:00
刘统奎 苏艳杰 来源:枣庄大众网 大众网枣庄5月11日讯(通讯员 刘统奎 苏艳杰)5月6日下午,一辆多次故意鸣警报从治安卡点经过的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截下来。驾驶人张某某因故意遮挡号牌、非法安装警报器、无证驾驶,被依法处以罚款24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近日,枣庄市市中区君山路与建设路路口治安卡点的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DXX188的两轮摩托车经常从该路口鸣着警报通过。驾驶人为一年轻男子,戴红色头盔,着深红色上衣,通过路口后见执勤民警没有拦截,几分钟后再掉头鸣警报返回,似乎是在向执勤民警“挑衅”。考虑到过往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执勤民警没有追赶,而是及时向指挥中心作了汇报,并通报其他卡点注意拦截。5月6日下午,“挑衅男”再次驾车出现在该卡点,而且前后车牌被遮挡住。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挑衅男”没有停车,仍然鸣着警报从路口呼啸而过。早有准备的民警这次没有将其轻易放过,驾车悄悄跟踪其后,在一摩托车修理店伺机将其抓获。
经查,驾车人张某某,19岁,住市中区仙台西路,在市中区某单位当保安,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今年“五一”期间,张某某花了30多元钱在自己的摩托车上安装了一套警报装置。一次下班回家途经君山路与建设路路口治安卡点时,张某某看到有交警、巡防、刑警、派出所民警在路口联合武装执勤,在经过执勤民警身边时突然按了一下警报器,然后加速行驶。见执勤民警发现后没有驾车追赶,张某某觉得很刺激,此后每次经过时都要趁执勤民警不注意鸣警报,甚至过一会儿再掉头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张某某故意遮挡号牌、非法安装警报器、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4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面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张某某为自己无知的行为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而后悔不迭。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