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德州

德州献血新规10月1日实施

2011-08-09 13:56:00    作者:马瑛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规定 无偿献血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免费用血 德州市 父母 配偶 山东省实施 临床用血 血液成分
[提要] 8日,记者从德州市献血办了解到,从今年的10月1日起,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也将纳入血费报销范围。将无偿献血者配偶的父母纳入直系亲属范围并用法规的形式进行规定。

  本报8月8日讯(记者 马瑛 通讯员 邹德晓) 8日,记者从德州市献血办了解到,从今年的10月1日起,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也将纳入血费报销范围。将无偿献血者配偶的父母纳入直系亲属范围并用法规的形式进行规定。

  德州市献血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鼓励健康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近日,德州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通过了《德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暂行规定》,标志着德州市的无偿献血在法制化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

  记者了解到,此次的《规定》共22条,包括了无偿献血的报销程序、不同血液成分之间的折算方法、报销范围等。另外,此规定将无偿献血者配偶的父母以及岳父母、公婆也纳入了报销范围。将无偿献血者配偶的父母纳入直系亲属范围并用法规的形式进行规定。这也是“无偿用血、免费用血”的又一佐证,充分体现了血站的公益性。此规定将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隋乔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