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9 13:06:00 我要评论
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史清春 来源:齐鲁晚报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史清春) 因身陷传销窝被骗走2万余元,邵某竟私刻公章,诈骗他人钱财。24日,邵某在德州落网。
7月24日,德州市长庄派出所接警称,在德城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室发生一起纠纷。民警经调查发现,男子邵某涉嫌诈骗。
邵某33岁,武城县人,去年在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居民小区内购房一套。当时,邵某交定金50000元,后分三次分别交了20000元、29000元、1600元。
其间,邵某被同学骗至陕西宝鸡搞传销损失2万余元,为此家人一直与邵某闹矛盾。邵某便产生了伪造收款收据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诈骗的念头。7月22日,邵某在网上联系私刻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又从商场购买了一本空白的收款收据,自己摹印着某公司以前给其收据上的字体,伪造了2万元的收款收据,并加盖了私刻的公章。
7月24日上午,邵某拿着伪造的收据来到某公司财务室诈骗时被工作人员看出破绽,工作人员遂打电话报警。长庄派出所民警将邵某带回派出所,经询问,邵某对伪造2万元收据到某公司诈骗一事供认不讳。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