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5 16:15:00 我要评论
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高忠祥 董海徽 来源:齐鲁晚报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高忠祥 董海徽) 两男子刚刚出狱5天,又重新结伙犯罪,结果同日出狱的两人同日再次被判入狱。7月6日,宁津县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代振岭、范斌斌有期徒刑12年。
代振岭2006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范斌斌2008年9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1月11日,两人同时刑满释放。
1月15日,刚出狱五天的代振岭和范斌斌在德州经济开发区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当车行至陵县边临镇生金刘村时,代振岭佯装要下车解手,司机停下车但没熄火。这时,代振岭从司机后面搂住司机的脖子,用消防枪顶着司机的后脑,范斌斌从身上拿出刀子亮在司机的面前,喝令司机把身上的钱和手机拿出来,司机将一部300元的手机及300元左右的现金交给了范斌斌。
1月16日,代、范二人在宁津县恳求私家车主王红捎他们一程,并许诺多给钱。路上,王红不慎撞到路边墙,王红打电话找保险公司后去上了个厕所,回来却发现车不见了踪影。
二人驾车逃离山东后,代振岭给同伙400元钱后,自己开车回家,没想到该车在衡水市区问津街人民路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发现代振岭驾驶的车辆没有牌照,上网一查竟是被盗车辆。根据犯罪嫌疑人代振岭提供的线索,宁津警方很快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范斌斌抓获。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