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3 13:46:00 我要评论
王金强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本报7月12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高忠祥 董海徽) 一惯犯偷盗钱财竟连朋友也不放过。7月8日,宁津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高某提起公诉。
现年42岁的高某,系宁津县保店镇东高村村民,小学辍学后一直无业,曾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寻衅滋事等多次被判刑或劳教,但其恶劣品性始终未改。
2010年11月,高某给武城一个开出租车的朋友方某打电话,要其来宁津接他上德州办事。当方某带着妻子和儿子到宁津来接他时,高某称自己有事不走了,并安排方某一家吃晚饭。因方某喝了酒高某以怕其开车不安全为由,安排他们在宁津县汽车站东的电业宾馆住下。方某一家住在408房间,高某自己住在208房间。
晚上9点多,因为隔壁太吵,方某的孩子闹,方某就打电话给高某要求高某与其换房间。换房时,方某一时大意将自己的上衣落到了408房间。高某进门时发现靠门墙边的衣架上挂着方某的上衣,衣服口袋里的钱包露出一半,想想自己明天要去办事,手头正紧,就拿了钱包趁着夜色去了齐河。
天亮后,方某到408房间拿上衣时发现高某已经走了,自己上衣左内兜里的钱包不见了,就去吧台问服务员,才知道高某头一天晚上12点就已离开,打高某的手机一直打不通。当时钱包里有一张身份证、两张银行卡及2700元现金。随即,方某打110报案。2011年4月,高某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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