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5 14:47:00 我要评论
马宝涛 牟永来 来源:德州新闻网记者4日从山东省德州市人社局获悉,德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0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265元,以此为基数,德州市确定今年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增长15%,即增长3639.75元,平均每月大约增加303元。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向企业发布的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建议。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的一种手段。它既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对国企实现工资总额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对国企收入分配具有约束作用。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结合德州实际,以2010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265元为基数,德州市确定201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5%。
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
另外,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职工工资增幅较小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2009年、2010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实现利润增长且盈利,预计2011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2010年人工成本处于同行业偏低水平。(马宝涛 牟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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