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
本站搜索:

山东下月起餐馆须设食品安全管理员

2012-07-23 06:55:00     作者: 李钢    来源: 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餐馆 学校食堂 药监局 餐饮服务许可证
[提要] 22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从8月1日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大型餐馆、学校食堂等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本报济南7月22日讯(记者 李钢) 22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从8月1日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大型餐馆、学校食堂等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为规范我省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省食药监局制定了《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各餐饮单位须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须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王晓亮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