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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

2012-07-20 07:17:00     作者: 孟一杜佳莹杨峰    来源: 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创业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失业人员 服务企业 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高校毕业生 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合同 营业税
[提要] 济宁市7月18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进一步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孟一 杜佳莹 杨峰 报道

  本报济宁讯 济宁市7月18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进一步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按照意见,济宁市将放宽家庭服务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为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济宁市将向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退伍转业军人新创的,且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补贴;家庭服务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限额提高到15万元,并给予全额贴息,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4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50%的贴息。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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