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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打旅行社强迫购物等19项违规行为

2012-05-31 09:12:00     作者: 盖幸福    来源: 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参与监督 旅行社 有奖举报
[提要] 今天采访获悉,省旅游局发布《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试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旅行社的经营服务,举报旅行社的违法违规性行为,最高可得奖金1500元。擅自转团、带队参加另付费游览项目、收取旅游者购物回扣等行为均在有奖举报之列。
    本报5月30日讯(记者 盖幸福)今天采访获悉,省旅游局发布《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试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旅行社的经营服务,举报旅行社的违法违规性行为,最高可得奖金1500元。擅自转团、带队参加另付费游览项目、收取旅游者购物回扣等行为均在有奖举报之列。
    目前,全省旅行社总量近2000家,数量居全国第一。绝大部分旅行社诚实守信经营,热情周到服务,成为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维护“好客山东”品牌的重要力量。但也有少数旅行社违法违规、诚信缺失、服务低劣,严重影响我省旅游产业的整体形象,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为加强旅行社监督管理,拓展旅行社监管渠道,省旅游局制定实施《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对社会公众对旅行社不法行为的举报经查实后进行奖励。《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试行)》规定,社会公众可对旅行社的19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内容涉及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擅自转团或改变行程等方面。根据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经查实后,举报人可分别获得最高1500元、1000元和500元等不同现金奖励。有奖举报制度规定,举报人员在进行举报时,要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线索和证据,查办结果要与举报内容基本一致。同时,有奖举报制度还对保护举报人进行严格规定。举报受理电话:0531—82676209;举报受理邮箱:lt@sdta.gov.cn。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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