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8 07:02:00 我要评论
杨传忠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4月17日讯(记者 杨传忠 实习生 李静) 征收了20年的机场建设费,换了个马甲继续收。17日,财政部发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4月1日起开始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按照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免征,此前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每人次10元。
航空旅客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由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旅客在办理退票时,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应全额退还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
“目前,客票销售环节已经按照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执行了。我们只是代征。”山东一航空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济南国际机场财务部门介绍,“包括机场建设费,2004年9月起就不由机场收取了,都是直接在机票销售时代收,然后上缴国家和地方财政。”
据悉,机场建设费最早于1992年开始在国内一些机场征收,迄今已经有20年历史。“不可否认,这个费用对我国民航的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改成民航发展基金是为了更贴合当前民航发展的新形势。”我省民航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机场建设费变身民航发展基金后,在补贴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推进节能减排的同时,首次将通用航空也纳入了补贴范围。
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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