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1 07:03:00 我要评论
崔滨 来源:齐鲁晚报▲近年来,山东高速集团在我省修建了多条高速公路。 (资料片)
本报记者 崔滨
在目前沪深两市仅有的23家暂停上市的*ST公司中,*ST丹化是其中前景最为不妙的“准退市股”之一,在现大股东永同昌集团注资失败盈利无望的情况下,若再无接盘者,则将无可挽回地走上退市的绝境。
3月28日,距丹东市千里之外的山东高速集团,成为*ST丹化最后可能也是唯一的“救世主”。作为注资借壳的交换,山东高速集团拟将旗下子公司山东路桥装入*ST丹化,与高速股份一起打造山东高速集团的上市子公司阵营。
山东路桥注资*ST丹化
3月28日,一纸重大资产重组公告,让位于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的1997年即登陆沪市的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ST丹化发布公告称,将向山东高速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65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3%);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高速集团所持有的包括山东高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在内的路桥建设施工类资产(股权)。该次股权转让后,*ST丹化的最大股东将由永同昌集团变更为山东高速集团旗下的路桥公司。
这并不是*ST丹化第一次寻求重组,由于所属行业衰退和自身经营原因,丹东化纤在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三年亏损后,不仅被打为*ST,按照证监会规定于2008年5月16日暂停上市,而且在2009年5月12日被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在寻求破产重组的过程中,2009年,来自厦门的房地产公司永同昌集团以折合每股0.2元的“地板价”购得*ST丹化19.63%的流通股,成为其第一大股东。不过,本期待借破产拍卖重生的*ST丹化的股民却失望了,由于房地产市场急转直下以及楼市宏观调控政策越收越紧,承诺会将旗下优质房地产业务以及建设工程施工业务注入*ST丹化的永同昌集团,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并未做出任何实质动作,相反却再次将*ST丹化的控股权待价而沽,期待有人以更高的价格接手。
3月30日,*ST丹化证券部人士告诉记者,山东高速集团对该公司的具体重组方案仍未最终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等具体内容,将以未来公告为准。
山东高速集团打造两家上市公司
对处于退市边缘的*ST丹化来说,实力雄厚的山东高速集团无疑是再好不过的“救世主”,而为了接下这个命途多舛的“壳”,山东高速集团也拿出了旗下的优质资产山东路桥集团。
山东路桥的公开资料显示,作为全国首批19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之一,山东路桥具有各级公路、桥梁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隧道工程施工的能力,资产总值60亿元,年施工能力达100亿元。
不过,在2011年6月14日的一份名为《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称,作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支持高速股份做强做大高速公路主业,增强公司独立性。同时,为避免高速集团与山东高速在公路、桥梁主业产生潜在竞争,高速集团承诺在其直接或间接地与山东高速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保证不利用对山东高速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山东高速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山东高速集团还在公告中表示,将把山东高速作为高速公路、桥梁优质资产的运作及整合的唯一平台。未来3—5年内,将旗下已建成的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路桥资产,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双方股东利益的方式分阶段分步骤持续注入山东高速。
有分析人士称,重组*ST丹化,意味着山东高速集团将拥有两家上市公司,但作为同是进行道桥建设的山东路桥集团,一旦通过*ST丹化借壳上市,极有可能与山东高速的业务发生重合或竞争,进而影响山东高速的业绩。
意外遭遇股民质疑
看起来一桩很美满的“婚姻”,却意外遭到了一些投资者的质疑甚至投诉。
*ST丹化的投资者认为,永同昌集团没有实现竞拍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时的注资承诺,当初竞拍成功属无效行为,应取消其大股东资格,永同昌集团现在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行为不合法。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公开征集新的重组方,并称如果新拍卖成交价高于当初拍卖成交价,则应将多余部分作为当初偿债资金偿债,退还投资者让渡的部分股权。
同时,由于丹化集团的破产清算程序尚在进行过程中,其所有的30.87万平方米土地已抵押给银行进行拍卖,以清偿贷款。而接手*ST丹化,则意味着山东高速集团要同时背负丹化的巨额债务。
为此,有山东高速投资者质疑,高速集团以山东路桥注资*ST丹化,山东路桥注资山东高速股份可能化为乌有,不仅如此,而且还会使山东高速集团背上国有资产偿债甚至流失的嫌疑。
同样让投资者和市场分析人士疑惑的是,山东高速集团去年实现营业收入229.4亿元,利润总额30.1亿元。但其中2011年山东高速股份利润总额达27.18亿元,占到了集团总利润的90.3%,另外一部分主要利润则由其控股的威海市商业银行贡献。虽然该银行未披露净利润,但其2011年的利税突破了10亿元,创下了历史新高。据山东高速集团一位内部人士透露,去年山东高速股份以及威海市商业银行两家单位的总利润加起来,占到了高速集团母公司总利润的近98%。
也就是说,剩下的2%的利润是由山东高速集团下属的山东路桥集团、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公司、齐鲁建设集团、高速服务区公司、高速文化传媒等十余家公司集体赚取的,其中路桥集团的利润可能不到母公司利润总额30.1亿元的1%。山东路桥如此弱的盈利能力,很难让投资者相信,这次重组会为*ST丹化和山东高速集团带来重大转机和利好。
对于记者的电话和邮件采访要求,山东高速集团未作出任何回应。本报将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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