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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消委会公布2011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2-03-14 07:24:00    作者:李飞 李楠楠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市卫生局 门诊 急诊费 发动机 赔偿案
[提要] 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对双方反复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销售商对消费者两次暖气片漏水造成的损失共赔偿2.6万元。就餐摔伤获赔案  2011年2月,消费者闫女士与朋友到经十路一家酒店就餐,闫女士突然脚底一滑摔倒在地,感到尾骨剧痛难忍。

    ◤工商执法人员在商场、超市进行检查(资料片)。               本报记者 李飞 摄

  本报记者 李飞 李楠楠 实习生 刘保建
    标价与卖价不符,商店被罚18万元;消费者就餐时摔伤,获赔一万元……13日上午,济南市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维权“双先”表彰大会。会上,济南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2011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标价与卖价不符案
  根据群众举报,市物价局执法人员于2011年4月对济南一家食品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销售的每袋100克梳打饼干标价2.90元,而实际售价为3.60元,标价与实际售价不符。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对该单位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证照从事餐饮案
  接群众举报,历城区二环东路有一家饭店无证照从事经营活动。2011年5月12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并调查核实,该饭店自2011年4月11日开始,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加工制作排骨并向11家饭店配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对该饭店给予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货物一宗,并处以罚款56500元的行政处罚,将该违法经营场所予以取缔。
无许可证经营案
  2011年11月,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在历下区泉城路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家电器有限公司泉城路店在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市卫生局依据相关条例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手续,有效规范了该企业经营行为。
产品质量纠纷案
  来自河北保定的消费者,2011年4月因购买的牵引车发动机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车辆正常运行,多次联系济南发动机生产厂商未果,无奈之下投诉到市质监局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市中分局质监执法人员与厂商进行沟通,厂商最终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台全新发动机。此纠纷得到解决,为消费者挽回近十万元经济损失。
无证非法行医案
  根据群众举报,2011年4月,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对高新区一家门诊进行现场检查,该门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人员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已构成违法开展诊疗行医活动。而该门诊半年前曾被市卫生局以“三无门诊”依法责令停止诊疗活动,并处罚款7000元。据此,市卫生局依据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将该门诊予以取缔,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药品一箱、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假降价销售商品案
  2011年4月,济南市物价局发现济南一家百货超市在降价促销瓶装白酒时,使用普通标价签标示促销价每瓶165.90元,原价每瓶388元,但没有标明促销起止日期,也没有使用规定的红色降价标价签。经核对原始凭证,该商品自进货之日起从未有标示每瓶388元的销售记录。同时,在促销儿童棉裤时,促销价每条13元,原价每条35元。经核对原始凭证,该商品根本没有每条35元的销售记录。该超市上述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市物价局根据相关法规,对该超市作出责令改正、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推拿损伤获赔案
  2011年7月2日,关先生在历下区一家推拿馆做完推拿治疗后感到疼痛难忍,经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消费者家人给推拿馆负责人打电话要求给予伤害赔偿,在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投诉到历下区消协。经消协与双方多次协商调解,最终推拿馆赔偿消费者1万元损失。 
暖气片漏水赔偿案
  2011年10月,消费者高先生家中安装的暖气片使用不到半年两次出现漏水,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找到槐荫区一家居商场的销售商要求给予赔偿,经协商不成后投诉到槐荫区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对双方反复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销售商对消费者两次暖气片漏水造成的损失共赔偿2.6万元。
就餐摔伤获赔案
  2011年2月,消费者闫女士与朋友到经十路一家酒店就餐,闫女士突然脚底一滑摔倒在地,感到尾骨剧痛难忍。随后在服务员陪同下去医院检查,拍片后医生初步认定尾骨骨折,建议十天后复查,店方支付急诊费后将消费者送回家。
  十天后,闫女士经医院复查确定为尾骨骨折,消费者多次找店方解决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问题,店方表示只赔付5000元,消费者不同意便投诉到市中工商分局。
  工商执法人员及时与酒店负责人取得联系,指明酒店地面湿滑致使闫女士摔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多次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店方一次性赔付闫女士各项费用合计1万元。
暖腰宝伤人赔偿案
  消费者朱女士2011年4月在济南一经销商处购买了一个暖腰宝,使用时突然爆裂,造成双腿烫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事发后找到经销商,商家派人到医院看望了伤者,并查验了爆裂商品及购物凭证后,仅留下3000元作为治疗费,之后就不再过问,消费者无奈到消协投诉。
  经市中区消协调解,由生产厂家一次性赔付给朱女士各项费用合计1万元。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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