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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维修金今起交存 设专门账户随时可查

2012-03-01 07:44:00    作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维修 房屋中介 账户资金
[提要]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3月1日起开始施行。据介绍,商品房(包括新房、二手房和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3月1日起开始施行。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于2月29日挂牌成立。从3月1日开始,市民可凭办理网签或挂牌公示时领到的告知书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指定银行的柜台办理交存手续,长期困扰市民的问题房维修难有望得到解决。

  凭告知书到银行交存

  2月29日上午,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中心成立后具体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账户管理、使用监管和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职责。”市物业办主任王西涛说。

  王西涛说,本市各大银行在房地产交易大厅内基本都设了办理柜台,市民在办理房产登记过户、交存维修金手续时,不用多跑“冤枉路”。

  除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外,分布于七区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可办理维修金交存,市民可根据各自房产坐落位置到所在区办理房产登记、维修金交存业务,无需集中到市交易中心办理。

  市民如何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据王西涛介绍,目前一共敲定了11家银行负责收取市民交存的维修金。“市民购买新房在办网签手续的时候就会领到一张告知书,买卖二手房时 ,房屋中介挂牌公示环节也会领到一张告知书,上面会明确注明这套房子所对应的银行。”王西涛说,市民可直接到该银行的柜台交存。

  设专门账户随时可查

  暂时不打算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者,将来如何进行补建?据了解,这部分业主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建,补建的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

  “购房者交存这笔专用资金后,就会获得一个专门的账号,市民可以随时登录网站查询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利息所得以及资金余额,但每位市民只能查阅自己的专门账户资金情况。”王西涛说,未经业主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动用这笔资金,一旦业主的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资金进行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

  链接:维修金这样分摊

  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相邻业主共有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公改私”房维修金用完需补交

  3月1日开始,《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本市市区范围内(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业主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单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据介绍,商品房(包括新房、二手房和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交存标准分别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

  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按照建筑面积计算,配备电梯的房屋的交存标准为133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的交存标准为51元/平方米。公房方面,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多层房屋售房款的20% 、高层房屋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按售房款的2%交存。

  “上世纪九十年代公房出售变私房时 ,已收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因此这部分‘公改私’的房子不需要再交维修金。不过有的已出售公房的房屋维修金用完了,或者余额所剩不多,根据新的《办法》,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足额续交。”王西涛说,如今再出售公有住房的,也同样需要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参照上述公房交存标准。记者 王爱科 实习生 尹晓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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