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9 07:48:00 我要评论
赵小菊 来源:大众日报本报济南10月8日讯 省物价局今天印发《山东省价格决策跟踪调查与评估办法(试行)》,自2012年起我省将对价格决策进行跟踪调查与评估,确定是否继续执行或加以修订。
按规定,实施满1年且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应在30日内启动跟踪调查;实施超过90日的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后投诉较多、反映强烈的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行跟踪调查的其他价格决策应当及时启动跟踪调查。同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将对重要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规定、办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实施超过1年的价格干预措施等将及时进行评估。
据了解,价格决策跟踪调查与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决策的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决策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否引发了新的问题;对价格总水平、居民生活、经营者和相关行业发展的影响,消费者、经营者(收费单位)、媒体等各方面反响;决策制定依据的变化情况,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经营状况、成本、劳动生产率、市场变化情况,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等。
根据跟踪调查、评估报告,价格决策需要继续执行的,将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订的,将按照制定程序办理;价格决策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没有规定有效期的,将宣布废止;决策执行中普遍存在价格违法问题的,将进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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