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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社会保险法》:异地看病可刷医保卡

2011-07-13 07:39:00    作者:   来源:60.216.0.164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社会保险法 看病 医保卡 直接责任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提要]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该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社保网络不断延伸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该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公民特别是劳动者依法获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方面基本保障的权利。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社会保险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采访,对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通讯员 杨洪涛 王东 记者 李红艳

  养老

  保险

  关键词

  累计缴费不足15年

  可转入新农保

  之前规定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问题没得到有效保障。另外,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如回乡从事农业,原先在城市参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到农村。

  《社会保险法》对此提出了解决方案,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还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领取病残津贴。

  医疗

  保险

  关键词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无需个人垫付

  《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同时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今后参保人员看病,不论是在本地就医还是到异地就医,只要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无需个人垫付。

  《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此外,参保人员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

  保险

  关键词

  工亡补助标准提高

  非机动车伤害可认定工伤

  从今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至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需注意的是,对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造成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到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失业

  保险

  关键词

  失业人员享医疗保险

  和丧葬补助待遇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该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考虑到可能出现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情况,其遗属可选择领取其中待遇较高的一项,更有利于保障职工的权益。

  生育保险

  关键词

  老婆没有工作

  老公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根据原有的生育保险政策,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没参加生育保险,即便男职工本人参加了生育保险,其配偶生育时都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相反,如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无论其配偶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她都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填补了这一立法盲点,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也就是说,如丈夫参加了生育保险,即使他的妻子是“全职太太”,在生育时也一样能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权益维护

  关键词

  用人单位不给缴社保

  将罚款欠费的一至三倍

  《社会保险法》完善了征缴制度,增强了征缴的强制性。如用人单位不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相关机构可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

  如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如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可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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