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化” 将收购滞销写字楼改造为中小学

2015-09-07 17:35:00来源:大众网作者:于潇潇

  大众网济南9月7日讯记者 于潇潇)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方案中显示,山东将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化”,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

  方案显示,山东商品房库存偏高,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商品房库存1.6亿平方米,去库存化周期达到27.3个月。下一步将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努力消化库存商品房。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分不同区域、不同城市、不同区位、不同类型,因症施治、精准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防止大起大落。

  原则上不再建公租房 改收购符合条件中小套型商品房

  根据方案,下一步,山东将控制商品房供应规模。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控制土地投放和开发项目建设进度,精心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落实国家金融、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政策,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强舆论引导,增强购房者的支付能力和信心。活跃住房二级市场,促进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有效释放。

  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提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比重,引导被安置居民选购合适的商品房。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比重,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确实需要的,收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套型商品房或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

  改善农村教师和医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 政府租房作宿舍

  满足农村转移人口住房需求。方案要求适应山东就地就近城镇化发展特点,瞄准农村市场,重点面向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提供或改造符合其需求的商品住房,突出完善教育、医疗、社区服务设施,加快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去库存化进程。

  改善农村教师和医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方案提出,各地可在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驻地或附近,由政府收购或租用合适的商品房,用作在岗教师、支教教师、顶岗实习师范生和在岗医护人员周转宿舍,租金标准可参照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执行;鼓励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在县城(县级市、区政府驻地)购买商品房,可由当地教育、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以优惠价格共同购买。

  政府可租滞销商业用房改造为中小学 缓解上学难问题

  方案中提出,可以创新消化库存商品房。各地政府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轻加工研发型)地产、“创客空间(会议室+实验室+茶社或咖啡屋+办公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高层次人才公寓等,实现消化商品房库存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多赢。

  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毛德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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