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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发布“理财”警示 莫将理财产品当储蓄

2011-06-02 16:42:00    作者:盛堃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省消协 理财产品 储蓄
[提要] 近期,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和各市消协多次接到消费者关于金融理财产品的咨询和投诉。针对消费者投诉咨询的情况,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理财产品不是储蓄,收益风险需要关注。

    大众网济南6月2日讯记者 盛堃 通讯员 王云鹏 唐召玲)近期,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和各市消协多次接到消费者关于金融理财产品的咨询和投诉。针对消费者投诉咨询的情况,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理财产品不是储蓄,收益风险需要关注。

    据了解,消费者关于金融理财产品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有:本来是到银行存款,却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推介下购买了理财产品或保险;个别银行宣传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相差较大,购买的理财产品不仅没有收益,而且还亏了本;购买某些理财产品不知还要交销售费用或托管费用等等。省消协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存在着消费者认识存在误区、理财产品销售存在误导、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畅、购买费用不明示消费者等问题。

  为增强消费者识别、防范理财风险的意识,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注意以下问题:

  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呈正相关关系,没有绝对意义上无风险的理财产品,并不是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只赚不赔。理财产品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如急需用钱提前支取会比较困难或损失较大。

    理财产品的“专业性”较强,消费者购买时应量力而行,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风险承受能力、及对理财知识的了解程度进行谨慎选择。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消费者应仔细阅读理财资料,最好先对理财文书和合同进行研究,弄清楚收益、风险和费用,看不懂的理财合同不要签,越是厚的合同越不要急着签;对疑问要随时询问销售人员,并获得明确答复,重要条款内容最好要求银行给予书面解释。

    购买理财产品后,费者购买理财产品后,要妥善保存理财合同、合同解释说明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防止发生纠纷后,维权难以提供证据。省消协建议,消费者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未尽风险提示义务等情况,可向当地银监会、人民银行、消费者协会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申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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